菲律宾共和国第11697号法案(RA 11697)于本(111)年4月15日经杜特地总统同意并于公布15日后生效,亦即电动车产业发展法。该法旨在促进可减少对化石燃料依赖之可行交通模式之产业,并管理电动车之製造、组装、进口、安装、维护、贸易及使用、研发以及监管。根据该法将制定电动车产业全面性的路径图(CERVI),作为电动车产业之国家发展计画,以加速菲国开发电动车及商业化应用。路径图将包含4大部分:电动车及充电设备、製造、研发以及人才培育。
依据该法,菲国政府将成立技术工作小组,由能源部主导,负责推广电动车产业、相关基础设备之开发以及对充电站供应商进行认证,并于法律生效后2个月内制订CERVI。交通部负责提高电动车需求及其监管和注册,贸工部负责促进和发展电动车产业在地生产,其他如环境自然资源部(DENR)、内政及地方政府部、公共工程及公路部、科技部以及国家经济发展部亦为工作小组成员。
此外,RA 11697进一步规範,货运物流、食品配送公司、旅行社、酒店、电力公司和供水公司等各行业之车队,无论自有或租赁,电动车佔车队比例需5%以上,执行期程将明定于路径图。而拥有20个以上停车位之停车场需保留5%之停车位供电动车使用,并提供充电装置。另外,对于电动车、电池、回收设备、零组件及充电设施等订定相关生产标準。
贸工部Ramon Lopez部长于本年4月28日表示,该部提议将进口电动车关税由30%降至0%之提案已获总统同意,现刻正交由关税委员会(TC)进行听证会,渠盼于6月30日本届总统任期结束前获得批准,预计可降低电动车价格并促进电动车广泛应用,以作为因应燃油价格上涨之对策,同时刺激建置更多充电站。
R部长更进一步表示,贸工部刻正草拟行政命令,计划将菲国全面汽车复兴战略计画(CARS)之270亿披索(约5.29亿美元)财政补助,使用部分补助于当地生产电动车,亦盼于本年6月底前通过。谨查,CARS为菲国政府推动汽车製造业当地生产,以财政补助业者于2024年前于当地生产至少20万辆汽车,目前参与业者为丰田汽车及三菱汽车。倘该计画增加第3名业者生产电动车,每名业者平均可获得约90亿披索之财政补助。
参议院能源委员会主席 Gatchalian参议员指出,新法生效后,倘实施得宜,预计将协助菲国每年减少多达 1.47 亿桶的石油消耗,相当于每年可节省5,100 亿披索(约98 亿美元)。另根据新法,对电动车、充电站、电池、零部件和其他相关基础设施之生产及组装将提供租税奖励措施,至于电动车用户、製造商和进口商亦提供为期8年之非租税奖励措施,以鼓励于当地推广电动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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