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越南反倾销网站2022年04月18日
编辑单位:驻胡志明市办事处经济组
欧盟执委会顷于2022年4月12日发布取代第1881/2006号之第2022/617号,有关修订水产品及盐类产品之最大汞(即水银)残留量之规定。
越南驻欧盟兼驻比利时办事处商务组表示,自2022年5月3日起,水产品输往欧盟之汞残留量需介于0.3mg/kg至1mg/kg (取决于产品类型)。另,盐类产品之汞残留量最多为0.1mg/kg。
对于已在欧盟市场流通之上述2类产品,将可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
因此,越南工商部呼吁从事水产品及盐类产品输往欧盟企业应多加注意欧盟上述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5月3日起生效。
另,根据越南水产品外销暨生产协会(VASEP)报告显示,2021年越南水产品外销金额达89亿美元,年增6%。其中,输往欧盟市场约占12%,金额高达10亿美元,年增12%。
越南水产品输往欧盟市场不仅占比很大,且产品输出所残留之化学抗生素控管情形及食品安全问题亦日益改善。例如,越南主要出口水产品渣鱼为例,2021年外销计有23批因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而被警告,其中输往中国有1批被警告、俄罗斯有9批、巴西有12批,以及欧盟仅有1批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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